|
报考条件: |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
| 培训内容: |
|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
|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24日 6月22日 下午 2:00- 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 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
| 考试时间:
2009年6月22日至24日 |
| 开设班次:
周末班 |
| 培训标准:
|
| 可取证书:
|
| 联系电话: |
85574122 85574133 |
|
|
| 温馨提示: |
1、为方便学生上课,四川会计网在成都市的东门、南门及西门设有教学点,报名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近的教学点进行学习,教学点只设班主任,不设报名点。 2、学员报名需要在(东门)锦江区会计培训中心或(南门)成都福泽培训中心报名后,领取赠送的在线学习卡(报名即学习) ,听课证 ,教材和学习资料方能上课 3、四川会计网为方便学员,提供上门服务。蒋老师,联系电话:89001872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结束后,可在网站(www.sckjw.com)考分查询考试成绩 |